工伤背后的心理因素有哪些,工伤是由什么行为导致的
1、工伤是由什么行为导致的
B劳动行为
C生产行为
D工作行为
B劳动行为
C生产行为
D工作行为
肯定不算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斗殴等行为导致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2、抑郁症算工伤吗?
不算的,因为工伤是指工作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的伤害,抑郁症与个人的性格有关,也与患者的心理素质有关,而且,也不能认定就是因为想工作才得了抑郁症,所以抑郁症是不算工伤的。因为公司没有强迫你工作,要是觉得心里承受不了,也可以辞职。
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由生物、心理与社会环境诸多方面因素导致。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算
你好,具体要看抑郁症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目前我国好像还没有因为抑郁症得到赔偿的,如果是抑郁症可以针对性的治疗完全不用担心的。
回复:抑郁症不属于工伤。
3、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评定标准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
A、
C、
E、
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七、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多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工伤事故赔偿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原则上工伤赔偿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
可以去申请,如果伤残情况比较复杂的(严重影响未来的生活),可以委托律师申诉。..
亚川咋回事
三十万左右,现在安按年工资算,加精神损失就看你关系了
5、工伤赔偿中为何没有精神损失费,爸爸工伤之后,除了忍受疼痛外,...
工伤会给劳动者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与心理创伤,这尤其表现在4级以上伤残的工伤职工身上,因为4级以上伤残造成工伤职工身体器官功能丧失、伤残部位无法恢复的毁损,不仅将会影响到劳动者的终生幸福,并且确实极易导致受害人相关的精神疾病。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除了获得相关的伤残待遇外,是不能获得任何的精神损害赔偿,这对工伤职工本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但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定,除非用人单位自愿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职工根据条例是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并且在实践中判决支付的伤残抚恤金被认为已具有精神抚慰性质,故原告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之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获得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时基于侵权,而支付工伤待遇的是社保部门,他们并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所以没有设精神损害赔偿。
你好!
精神损失的标准一直都有争议,所以无法在各类赔偿中普遍实施
精神上需要多少补偿,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衡量的东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非常严格,一般是主观故意的案件,并且对受害人的精神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的,才有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故意杀人未遂导致受害人精神分裂的可以要求此赔偿,微表薄意,还望采纳!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法定。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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