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心理所有权包括哪些,人的心理现象包括哪些
1、如何理解业主的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不矛盾,对业主规定的是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意思就是你要买了房子,取得你房屋的所有权时就同时有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专有所有权、因共同关系产生的成员权三个权利,不然你没有买房子,没有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怎么可能有其他两个权利。
2、共有人的权利包括那些
共有 joint ownership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共享所有权。共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例如合伙、夫妻家庭财产、未分配的遗产等,都是共有。共有是广泛存在的一种财产所有形式,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①各共有人有确定的份额,他们按份分享权益,分担费用。②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意见不一致时,按多数份额的意见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③对共有财产除协商处分外,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④在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一共有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以维护共有的权益。⑤在分割时按份分配。
共同共有 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①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③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④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
也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不平等的,如继承人对未经分析的遗产、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等(见合伙合同)。
你看看去年新出的物权法。
里面比较全面
不过你说的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人虽然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但各共有人的权利并非局限于其份额.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份共有人按照特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按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
权利:
第
一、按份共有人虽然按其份额行使权利,并享有利益,但共有财产归属于全体共有人。
第
二、共有财产归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第
三、按份共有人有权分出或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义务:
第
一、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分担经营共有财产所产生的义务。
第
二、全体按份共有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第
一、共同共有以一定的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是夫妻共有的前提。
第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分份额。
第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
第
二、对一项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则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第
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无效。
第
四、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
五、共有关系终止时,可依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没有协议的,应按等分原则处理。
第
六、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共有人出卖其分得的财产时,如该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则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这房子是婚前购买现在想卖,就卖吧,关你姐夫什么事,
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以这房子并没有变成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还是原来的状态,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中规定的共有财产包括哪几个方面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有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判断,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含有民法中规定的所有权能,包括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等权利形式,那么最为常见的为所有权形式,所有权在我国民法理论中是指所有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多数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纠纷为处分权
4、夫妻财产所有权共有哪几种形式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从广义角度理解,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角度理解,它是指在婚姻存续中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
1、法定财产制。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形式的制度。它在多数国家的法律中被充分肯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人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
《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夫妻对房产所有权有多种形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享有和行使房屋所有权,包括: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购置、自建、交换的房产,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而且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⑵夫妻一方或双方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的房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擅自处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因此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应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按份共有。夫妻双方按确定份额对房产行使所有权。如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甲出资20万,乙出资10万,
甲、乙各按出资份额对该房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需要明确两点:
一、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其份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将之明确。
二、按份共有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整体按各自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房屋的全部。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占有两间房屋,而是指两个人都对这四间房屋享有权利,该权利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即各半进行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条赋予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房产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约定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约定改变房产的所有权形式。
5、一般所有权里面的共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就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物权类型,同属支配权;
二、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
2、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举例:如果是共同共有,产权证上产权所有人写:甲乙丙......
如果是按份共有,产权证上则写:甲50%,乙20%.....
共有是对所有权的一种表述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单独拥有,这个应该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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