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律师的职能职责是哪些,请问律师的职责到底是怎么样的
1、请问律师的职责到底是怎么样的
首先律师要以己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卫当事人辩护。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其实你刚刚说的情况只是以第三方的观点来看待事情,而其实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会不同,所以对有些人是否构成犯罪,犯多重得罪有不同的观点。而律师只是站在己方当事人的立场说话。~~~而且其实社会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律师的职业决定了他接受委托后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素养来维护他的当事人的最大化权益。象你说的这种情况,律师的辩护只是法院判决的参考,更重要的是证据因素和法律规定。
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
简而言之,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常实施。
2、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以自己的良心为最基础,辨证的看待证据和正义,不要违背自己最初选择他的意义呀
3、律师的实际工作内容有什么?
律师的工作包括诉讼(含诉前准备工作)和非诉讼.诉讼工作除了正常的开庭之外庭前的会见、调查包括各种文书的准备都是很重要的。而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则很宽泛。法律顾问工作只是其中的一种,当然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包括与当事人的沟通、日常的合同审定、制度规范等等,都属律师工作范畴,甚至还包括对顾问单位发展的一些建议,虽然不一定涉及法律问题,但也是交流和沟通的一种,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只局限于法律。律师业务做的比较好的,则通常是进行一些项目的运作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
总而言之,律师的工作不是机械的,只要当事人需要,都有可能成为律师的工作。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4、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受害人及家属聘请的律师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进行代理,主张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之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说话。这是律师的职责。
5、律师的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之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说话。这是律师的职责。
6、律师他的责任和义务什么哪!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条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第三十一条 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三十四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三十五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三)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四)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六条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修正版
你想要律师做什么?你请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做律师,就要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的职责是在一定的范围允许内,为当事人做出利益最大化
允许律师说谎,不过是在保护证人,也就是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
当然也是有范围的!
心理学(XLX.NET)文章,转载需注明出处 https://www.xlx.net/xinlikepu/69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