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的心理变化有哪些...为什么犯罪的人被判了缓刑会很高兴,始终是要执行刑罚的,有什么...
1、...为什么犯罪的人被判了缓刑会很高兴,始终是要执行刑罚的,有什么...
判缓刑并不完全等于不坐牢,你所说的缓刑是延迟坐牢也可以说对也可以说不对 我国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yu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根据其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起刑罚执行.当缓刑考验期满犯罪人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即在判刑前还有没有交代的犯罪),并且遵守了缓刑考验期间的监管制度的,则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用执行. 缓刑考验期间犯罪人虽然不在监狱里服刑但是也要服从考察机关的一些会客等规定,对人身自由有一定的限制. 通俗地说,要适用缓刑,首先得是轻罪,第二把这个犯罪人不关在监狱里放在社会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第三他的悔罪态度要好;要在适用缓刑考验期后不再进牢,也得有两个条件,一是没有新犯罪和漏罪,二是遵守考验期监管制度.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还满意啊?其实犯人被判缓刑很高兴是因为有机会不用坐牢能在社会上改造自己啊,当要完全失去自由的时候哪怕是在监控下的自由也是很宝贵的
2、缓刑的撤销有哪些情形,暂缓量刑的特点是什么
一.缓刑的撤销有哪些情形
关于缓刑的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暂缓量刑的特点是什么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3、缓刑有哪些特点
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判有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六条有对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作出规定,即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缓刑要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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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定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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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判缓刑的人有什么影响
缓刑就是不是立即执行,比如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思就是说,犯人不用立即进监狱执行,在社会上可以自由生活,只要在缓刑两年期限内不再犯罪,那么,三年的判刑刑期就不用执行了,缓刑主要是针对犯罪不严重,情节比较轻微或者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而制定的。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限制: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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