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受处分官兵的思想工作,如何拥有好的心理素质啊
导读:本文讲述了在军队中,如何针对受处分官兵的心理特点,及时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这些官兵在犯错后,可能会出现自尊心过度、疑虑抵触、改变环境愿望迫切和自制力不足等问题。文章提醒政工干部要了解这些问题的表现,以便进行正确的思想工作,避免影响了部队的安全稳定。如下为有关如何做好受处分官兵的思想工作,如何拥有好的心理素质啊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1、如何做好受处分官兵的思想工作
人生难免有过失,尤其是青年。有些基层青年官兵由于种种原因,在服役期间难免因犯过失或错误而受到部队纪律的处分。在实施处分后,如何根据这些官兵的心理特点,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是基层政工干部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实践证明,我们的思想工作做得好,这些受处分官兵往往能正确对待处分,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得不好,就有可能把他们往相反的方向推,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 要做好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工作对象的心理特点。受处分的官兵除有一般青年官兵的心理特征外,又因其受过处分,因而在心理特征上呈现出一些特殊性。 其一,自尊心更加强烈。 心理学认为,自尊心是一种由自我评价所引起的自爱、自我尊重,并期望得到社会、集体和他人尊重的一种情感。青年官兵由于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自尊心明显增强并成为他们的显著心理特征之一。尽管他们存在自身不足,但仍普遍希望得到身边干部、战士的尊重。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得不到别人尊重的人,往往有最强烈的自尊心。”受过处分的官兵面对要求尊重而实际上得不到尊重的矛盾,竭力保护自我,维护自尊,于是自尊心理更加强烈。其外在表现,一是护短,最反感别人“揭伤疤”、“提旧帐”,对外界尊重其与否反应敏感。他们常把别人的一句玩笑看成是对自己侮辱和嘲笑而受不了,常因自己一条意见被采纳而激动不已。让他们独立负责地办一件事情,往往比一般人更加积极努力。二是自卑。这是自尊心理变态的一种外露,觉得自己在单位里是“知名人士”,抬不起头来;以后复转回家,身上有“疤”,也没脸见人。因而萎靡不振,情绪低沉,甚至有的破罐子破摔,易使矛盾激化。 其二,疑虑和抵触情绪较重。 主要表现:( 1)不服气。认为不应该给自己处分或处分过重,甚至说“给一个背着,给两个挑着”,以发泄自己的不满。(2)有戒心。不愿和干部谈心交心,不轻易向领导暴露自己的“内心世界”,“心中有一道防线”。(3)有疑心。领导不点名批评某种现象,往往容易引起他们的联想、猜疑,群众议论什么事,往往“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认为与他有关;领导号召和提倡的,他们也总爱从反面理解,看成是某领导、某单位造成的,常把一腔不快、无名之火迁怒于领导和集体,“我没面子,你也别想光彩”,故意出个难题,使人难堪。 其三,改变环境的愿望迫切。 有的主动向领导提出提前退
伍、转业或调换单位的要求,以“重开锣鼓另开张”。有的也想换个环境的愿望,但经过努力未能实现,有无能为力之感,于是消极等、泡,平时对工作学习无兴趣,表现冷漠。少数同志认为“闹得凶,走得快”,常有意识制造一些不好的印象,为改变环境“创造条件”。 其四,自制力弱更为突出。 青年时期是一个人意志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这时期人的神经活动的兴奋与抑制、情感与理智方面还处于发展不平衡阶段。因此,做事的目的性、自觉性和坚毅性差,自我支配和自我节制的能力较弱。这在受处分的同志身上尤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在受处分后,思想和行为不稳定,一会觉得自己比谁也不差,对谁都不服气,一会觉得自己身上有“污点”,哪里都不如别人,自疑自贬;对“处分”一时无所谓,一时又觉得影响前途,心灰意懒;对改正错误缺乏恒心,反反复复,甚至会接连违纪,连续受处分。有的同志总结说,这部分官兵是“一把小火就开锅,一口冷风就感冒”。 其五,有反思懊悔心理。 只要一个人的是非荣辱观念还存在,在犯过错误后,其内心都会有后悔的心理,受处分官兵也是如此。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事后常会流露出类似“当时真是昏了头,没有考虑后果,现在后悔也晚了”、 “档案里装个处分,到哪里都不好做人”等话语,反映出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存在的懊悔心理。有的同志虽然嘴上、外表上一幅满不在乎的样子,其实内心对自己的行为也是感到后悔的。 总之,受处分官兵的心理状态比较复杂,各种想法常交织在一起,要求我们要深入把握他们的内心世界,认真观察他们的外在表现,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时,更要耐心细致,注意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为他们乐意接受的、富有成效的教育方法。 一是正确对待他们的反复。 如前所述,受处分官兵自制力弱,前进路上很可能会出现各种反复。对于基层政工干部来说,在反复面前,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一忌失望情绪,以死眼光看人;二忌简单急躁,急于求成;三忌断断续续,时紧时松。要不厌其烦,不厌其难,持之以恒地做好思想工作,不因一时反复就认为他们“秉性难移”、对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丧失信心。 二是注意拨亮他们身上的闪光点。 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着的两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受处分的官兵,有弱点,也一定有长处和优点,我们在工作中,千万不能由于他们受过处分就心存偏见,看不到他们的优点或对其优点视而不见。其实青年官兵的可塑性很强,只要善于引导,注意发现并拨亮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过失往往会成为他们前进中的镜子和动力。 三是不随意亮“黄牌”或戴帽子。 犯了错误,给予处分,是必要的。但在处分实施后,思想工作要及时跟上,管教方法要更加注意。要防止那种把受处分官兵以前的错误行为当作自己日常管教的“黄牌”,时不时地拿出来亮一下,以期发挥警示的作用。也不能轻易地给受处分的官兵戴上“后进分子”的帽子。受处分的人员中固然也有后进分子,但决不能仅以受没受过处分作为衡量是否后进的唯一标准。对受处分官兵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随意在问题性质上搞扩大化。否则,会极大地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不利于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也不利于他们改正错误。 四是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首先我们干部自己不能对这些同志抱有歧视或偏见、成见,而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热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此外,还要教育好其他干部战士,使他们对受过处分的同志不冷淡,不歧视,在思想上帮助,生活上关心。当其有了进步时,要及时表扬鼓励,成绩突出者,应同其他人一样按同一标准予以奖励,符合入团入党条件的,应按团章党章规定大胆吸收。而不因其受了处分就将其打入“冷宫”。
2、如何拥有好的心理素质啊??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提高心理素质
(1)自我肯定。人要不断地否定和肯定自己才能进步,而否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肯定方向发展,自我肯定,保持坚定的信念,往往是事业成功的关键。
(2)抛弃自卑。自卑需要三个条件:一是缺乏成功的体验;二是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估;三是自我评估偏颇。要抛弃自卑,首先要战胜自我,为自己树立一个目标,要有坚强的信念,相信自己的能力,同时要对自己有一个科学的评估。
(3)增强自信。
(4)心理调节和情绪调节
3、形容受挫折后的心理描写的词语
你提的问题真有意思,不知你是受了挫还是想体验一下受挫的滋味。一个真正受挫的人的痛苦心里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如果非要用语言来表达,那么,欲哭无泪、欲诉不能的词语也无法表达出受挫的痛苦心里。只有“一了百了”更贴近点:当一个人受到的挫折让他(她)感到无法承受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死,因为只有死才能真正的解脱。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死更能说明受挫后的痛苦心里了。
4、行政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十六) 公务员受处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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