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企业心理有哪些特点,破产具有哪些特点
1、高一政治:企业破产的意义
企业破产的意义: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在破产的压力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价值观规律作用之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作用在于:对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对于国家,减轻财政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实力;对于劳动者,促使其提高素质,维护其长远利益。
扩展资料
企业破产的条件:
1、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
3、停止支付
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
破产的意义:
通过企业破产可以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和调整。通过企业破产可以促使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改善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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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破产
高中政治经济生活必修一
1.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在破产的压力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2.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企业,有利于优胜劣汰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破产定义:
企业破产是指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
破产意义:
通过企业破产可以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和调整。通过企业破产可以促使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改善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破产法重整制度的意义
破产法重整制度是指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规则!
传统破产法理论中,破产清算制度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它的创设主要为了解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如何把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清偿的问题。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他的所有财产将被瓜分,主体也将被消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债务人的大量破产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社会利益。尤其是大型企业,由于它们在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某些企业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员工人数也多,一旦破产,非但普通债权人无法获得完全清偿,同时还会造成大量员工失业,轻则地区经济遭到重创,重则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动荡。因此,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一,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其二,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其三,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破产法发展的方向是更加注重企业法人特别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司通过重整的方式获得新生。作为一种再建型的债务清偿程序,在促进债务人复兴的立法目的指导下构建的重整制度,是一个国际化的潮流。它使得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仍然有可能通过有效的重整避免破产
传统破产法理论中,破产清算制度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它的创设主要为了解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如何把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清偿的问题。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他的所有财产将被瓜分,主体也将被消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债务人的大量破产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社会利益。尤其是大型企业,由于它们在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某些企业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员工人数也多,一旦破产,非但普通债权人无法获得完全清偿,同时还会造成大量员工失业,轻则地区经济遭到重创,重则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动荡。因此,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一,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其二,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其三,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破产法发展的方向是更加注重企业法人特别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司通过重整的方式获得新生。作为一种再建型的债务清偿程序,在促进债务人复兴的立法目的指导下构建的重整制度,是一个国际化的潮流。它使得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仍然有可能通过有效的重整避免破产。
在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破产法》草案和《公司法》修改草案中,均引入了一个重要制度――重整制度,这项重要制度的引入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个空白,具有重大的意义。“公司重整(reoganization),也称为公司整理(rearrangement )或公司更生(regeneration),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企业实行强制治理,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1] “公司重整制度源起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完善于日本。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新组成部分,它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大企业破产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各国立法改革的普遍趋势。”[2] “建立重整制度,拯救困境企业,是当代破产法改革和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一趋势已经得到国际间的普遍重视”[3]“其与和解、破产制度一道构成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4]因此,我国引入这项制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有利于与世界接轨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重整程序与其他破产程序相比较,其基本特征被学者概括为:启动私权化、过程公权化、程序优位化和目标多元化。[5]公司重整的目的在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而后者是主要的方面,也就是说,公司重整的首要任务是对陷入经济困境的企业,进行从产权、资本结构到内部管理、经营战略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恢复生机。“公司重整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预防公司(尤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法律制度。”[6]重整程序既然公司重整是以拯救企业为宗旨,那么自然要设法维持企业的营业,只有通过营业才能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才能维系各种投资者们的利益,实现社会政策所追求的效率和公平价值。因此,营业保护是公司重整的首要任务,建立营业保护机制是重整立法的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3、什么叫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建议详读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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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叫做企业破产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br&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br&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br&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br&
(3)破产的和解协议:&br&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br&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br&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br&
有两种情况:&br&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br&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叫破产保护。
企业长期资不抵债,而且没有盈利的希望了,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理以后,登报宣告破产。
资不抵债,通过申请后就是破产
5、什么是企业破产制度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意义:第一,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规则。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破产制度就是保证被淘汰的企业能够顺利地退出市场,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它实际上是一种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机制,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该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第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债务的正常清偿是经济流转和市场信用的保障,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如果破产机制不健全,企业欠下巨额债务后仍然可以继续经营,加之企业的财务状况平时又很难为他人了解,这样就可能出现企业虽负债累累,但仍四处举债的情况,这就会增加银行不良债权。在破产机制建立之后,如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通过破产制度及时地对其进行重整、清算,早发现、早治理从而可以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国企改革。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四,有利于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债权本身就表明了一种信用,不履行债务就是不讲信用。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而逃废债务的行为比较普遍,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破产责任制度、对欺诈破产和虚假破产的惩戒机制等,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遏制各种逃废债的行为的发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五,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用于各项支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
另一方面,破产法的内容并不限于企业破产清算,相反,破产法中还有重整、和解等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使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获得复苏的机会,从而最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完善破产法对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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